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寇莉苹)仅有一本驾驶三轮车的C4驾照,情急之下开上小轿车就上了高速。7月18日,驾驶人马某这一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最终领罚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当天上午10时40分许,高速交警十五大队在海原东收费站执法时,一辆车牌号为宁EN7325的小型轿车慢慢驶出收费站且驾驶员神情紧张,这立刻引起了高速交警的注意,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后,驾驶人马某倒也诚实,直接拿出C4驾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C4驾驶证只能驾驶三轮汽车,而马某驾驶的宁EN7325号小型轿车属于四轮小型轿车,该车需要C1及以上驾驶证驾驶,马某明显驾驶了与自己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
后经交警询问驾驶员马某得知,该车是马某前两天刚刚买来的二手车,当天因自己孩子在海原县医院看病,马某妻子不断打电话催促其到医院进行陪护,然而自己并没有找到符合驾驶该车辆的人,又想着只有不到30里的路,应该碰不到交警,便侥幸驾驶该车辆驶入高速,没想到刚出海原收费站就被交警查个正着。
听完马某的诉说,现场执法交警为马某出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将宁EN7325号小型轿车拖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同时联系车辆将马某送往医院,给孩子看完病后再到高速交警十五大队接受处理。
交警提示:每一本驾驶证上,都有一个准驾车型代码,驾驶员必须严格依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