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一桩4人涉嫌贩卖毒品案件在银川市中院开庭审理,为了准确查明关键事实,庭审过程中,鉴定人戴帽子和口罩出庭作证。据介绍,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银川市两级法院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共计116人,出庭率提升70%。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胡明(化名)雇佣两人驾车将4033.1克毒品从湖南运至宁夏欲与被告人林建(化名)进行交易。交易完成没多久,公安机关就根据线索分别将胡明和林建等4人抓获,并在林建同伙家中缴获全部交易的毒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筹集毒资购买毒品,并安排他人运输毒品进行交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本案重要证据之一的司法鉴定,对认定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起着关键的作用,结合本案庭前会议意见,合议庭同意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24日,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举证、质证,各项庭审程序环环相扣,有序推进,鉴定人也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关于鉴定结论中涉及争议焦点的询问,并为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客观真实的解读。本案将在庭后择日宣判。
近年来,银川中院不断规范庭审程序,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了在法庭调查阶段将定罪量刑证据分别出示、分别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就定罪和量刑分别进行辩论,确保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意见形成在法庭。着力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同时探索证人、鉴定人权利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出庭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采信规则,既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也使审判、公诉、辩护人员对案件能有更为清晰的认识。(记者 王若英)
名词解释
何为鉴定人?
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鉴定人必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并确实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鉴定人经司法机关传唤,有义务到案接受询问和陈述鉴定过程、结论;有权査阅案卷材料,并经司法机关许可,有权对当事人、证人等提出询问;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