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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黑社会团伙另一成员落网被判
2019-01-23 19:16:51   
2019-01-23 19:16:51    来源: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

  1月22日10点,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刑一庭内,56岁的杨某某终于站在了被告席上。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及公检法机关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一批曾经因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而外逃的犯罪分子先后落网,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杨某某便是在专项斗争开展以后,因外逃被抓捕归案的犯罪分子之一。当天,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一叫马某(已判刑)的黑社会老大成为很多银川老百姓的噩梦,此人不但纠结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到处滋事,还逐渐形成了以马某为“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是他们看上的生意,其他人想继续经营,要么每月交“保护费”,要么将生意拱手相让,只要忤逆马某和其手下的意思,要么被扰得无法正常经营,要么难逃皮肉之苦。不光如此,以马某为团伙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实施替他人摆平事端、插手市场经营、暴力逼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敛财,严重影响了银川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

  而该案中的被告人杨某某自2007年认识马某并加入该组织后,接受马某的领导和管理,在澳门通过“抽取红利”、“洗码”等手段攫取利润。2008年12月,马某纠集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在银川多次开设赌场,杨某某按照马某的安排,负责为赌客保管、兑换赌资及运输赌具。直到2011年,以马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银川中院及自治区高院两级法院判决予以定罪量刑,但部分组织成员一直外逃,杨某某就是其中一人。2018年9月3日在乘坐火车过程中杨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当天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杨某某是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而杨某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杨某某至负责该团伙在开设赌场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并未参与其他犯罪,因此对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不认可。

  兴庆区法院根据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王辉)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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