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8月28日,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工作人员林学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月15日,林学奎被公安机关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林学奎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林学奎作为中共党员,踩压纪律红线、突破法律底线,充分暴露出纪律意识淡漠、法治理念欠缺,心存侥幸、放松自我约束,党性不强、表率意识差等问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党员干部更应如此。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记者 余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