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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时间、首付款、支付方式有变
银川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020-03-26 09:33:07   
2020-03-26 09:33:07    来源:新消息报

  3月25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缴存职工实现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优惠政策,保障更多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合法权益,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该中心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调整二手房房产交易的贷款时间。贷款申请由原来房产交易登记完成之后,调整为双方房产交易之前。借款人在提交贷款申请前,买卖双方提供相应资料在交易前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面签二手房贷款承诺书。 

  首付款由原来自行交易转账,调整为买方将交易初步达成的房屋总价的40%(及以上)打入卖方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在贷款未完成前,银行对该账户资金进行冻结监管,并与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首付款管理协议》。委托银行对首付款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银行对账单等辅助证明材料,对发现以小贷公司或中介机构的借贷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支付首期付款的,有权拒绝其贷款申请。 

  二手房押品核查工作由业务委托银行承担,贷款调查人作为押品核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借款人基本信息、押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房龄信息及押品的初评价值的合理性负调查责任,业务委托银行对押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调整贷款资金转移支付方式,由原来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买方,调整为贷款审批完成后,交易双方到不动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借款人与业务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业务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及首付款一并交付给卖方。 

  二手房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按新流程执行;二手房已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的,请抓紧时间尽快申请办理,政策过渡期为3个月,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流程。(记者  樊卓妮)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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