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石先生想在银川买房,他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一套合适的房屋,但在他准备好首付去交钱时,却被告知买不了了。
据石先生介绍,今年9月13日,他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上了一个小区的顶账房,通过实地看房和商议价格后,石先生决定购买。交了1万元意向金后,房屋中介告诉他7天之内交首付款就行了,可7天之后中介却告诉他,房屋还需要办理一些手续,让他再等等。一直到了11天后,中介打来电话说房子手续出了问题,房屋不能买卖了。
本来房子都看好了,首付款也准备好了,就等着成交之后装修入住,可等了十来天,竟然是这样的结果,石先生非常失望。他认为,当时中介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有一项约定:“如果出售方单方面不履行协议,则必须向购买方支付诚意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石先生觉得中介公司应该赔偿。
了解情况后,宁夏宁银律师事务所的马学海律师认为,既然顶账房手续出了问题,那么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这1万元意向金,中介公司是应该退还给石先生的。但针对石先生提出的出售方向购买方支付诚意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的要求。马学海律师在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由于合同上并没有出售方的签字或印章。是一个不全面的居间合同。也就说凭借这份合同是无法向出售方主张双倍意向金的违约金。但是马学海律师认为,中介公司在这其中有一定的责任,“我们签完这个合同之后,中介有义务拿着合同让售卖方签这个合同,但是中介没有做到,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后,记者和维权律师陪同石先生来到了这家名叫智丰房产的中介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说:“我们所有的顶账房,卖的时候都这样,虽然你觉得这个合同有很多地方存在不合理情况,但是没有办法,你只能去按这种合同签,银川所有中介市场都普遍用这种合同,你现在到法院去告都无所谓。”
马学海建议,如果石先生想继续主张双倍意向金的违约金,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石先生现场表示,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只要能把那1万元意向金退还就可以了。在律师和记者的协调沟通下,中介公司负责人现场向石先生完成了1万元的退款转账。马学海提醒,公众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谨慎。(记者 吴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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