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设·唐堤慧苑”小区。
刘先生5年前在位于银川市唐徕渠畔的“银设·唐堤慧苑”小区全款购得一套房屋,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原本应在2016年10月30日前交房,后因故延期两年才通知业主入住,但期间因开发商交房手续不全等情况,刘先生拒绝收房。今年,由于迫切的住房需求,刘先生提出入住,物业却要求其补交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物业费和暖气费,这让刘先生难以接受。
业主:“银设·唐堤慧苑”小区交付不合规
8月21日,记者在“银设·唐堤慧苑”小区看到,大部分业主已入住,小区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几位保洁人员正提着水桶清洁楼道卫生。小区门口张贴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上写着,该小区共有楼宇7栋、628套,物业目前由宁夏福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记者随机采访了小区两位业主,她们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购买该小区住房。“2018年8月份开发商打电话通知业主收房,因为着急入住就去拿了钥匙。”对于交房手续,一位业主表示,“听说开发商正在加紧办理一些手续,不然我们连不动产登记证都没法办。”
“物业费从交房之日算起,这我不会赖账,但前提是得满足交房条件。”刘先生拿出一份《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翻到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明确“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中则写着“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交付是有法定条件的,不是开发商随便定个日子就算了。”刘先生认为该小区交付不合相关规定,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开发商埋单,而不是业主。
营销经理:开发商账户被冻结相关部门正协调解决
“这个项目比较特殊,出现延期交房原因很复杂,主要是施工单位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唐堤慧苑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又不能保障工期,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施工单位起诉开发商,导致开发商账户内几千万元资金被法院冻结,项目建设和办理相关手续受到了影响。”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质疑,“银设·唐堤慧苑”营销中心的于经理回应,“不交房住户不答应,交房了还有一些手续不合规,这事很难办。”
据于经理介绍,针对上述问题,2018年5月,银川市政府主导成立了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每周在工地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唐堤慧苑项目的建设进度,并于当年7月底就交工事宜达成一致。“应住户紧迫的入住需求,在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项目协调会议上,相关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在2018年8月29日必须安排交房,并做好交房工作的安排。”于经理表示,“也就是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2018年8月29日就成为该项目的交房之日。”目前,“银设·唐堤慧苑”小区还有100多户业主没有收房。
住建局:小区已达入住条件 业主有疑虑建议走司法程序
宁夏明禛律师事务所叶小龙律师表示,房屋交付到业主手中是有交付条件的。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另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和物业承接查验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出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其中商品住宅还应同时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其中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应按规定载明节能措施及要求。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新建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自建设单位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计算。
对此,记者8月24日采访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对方表示,“正常的开发项目确实应该这样,但是对于唐堤慧苑这样的项目,建议双方本着宽容、协商的态度去解决问题。因为当时政府在推进这个项目时,很多资料不全,但小区已经达到入住条件,就尽量让居民住进去,如果业主还有疑虑建议走司法途径。”(新消息报记者 安小霞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