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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万人参与、3000多层级、31万余个比特币
揭秘特大数字货币网络传销案
2020-09-08 09:56:03   
2020-09-08 09:56:03    来源:新华社

  200余万人参与、3000多层级、31万余个比特币、917万余个以太坊币等其他数字货币……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网络传销案已进入审理阶段。据悉,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数字货币传销究竟有何不同?传销团伙何以能在一年多时间汇聚起相当于500多亿元的数字货币?犯罪嫌疑人能通过区块链技术逃避法律制裁吗?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惊人!数字货币网络传销案值超500亿元人民币

  7月3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梅继军介绍,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发现“Plus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2019年6月,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又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警方调查表明,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PlusToken”平台在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了境内会员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境外会员,层级关系最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PlusToken”平台有“币圈第一大资金盘”之称,主犯被抓之时,比特币价格一度狂跌30%。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也是“猎狐2019”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数字货币传销!一样的犯罪手法不一样的交易媒介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是“PlusToken”平台的搭建者。2018年初,3人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2018年5月1日平台App正式上线。要获得平台加入资格,必须要有上线推荐。要获得平台的“智能搬砖收益”,又称“静态收益”,必须交纳“门槛费”——至少相当于500美元的数字货币,并开启“智能狗”,也称“智能套利搬砖机器人”,每月收益为本金的6%至18%。

  警方介绍,“PlusToken”平台设置的“链接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

  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PlusToken”平台还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这些“高管”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规模,由低到高依次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叠加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益”5%、10%、15%的佣金;“创世”则是在“大神”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平台盈利分红、月度奖、年度奖,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Plus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Plus币”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实际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兑换变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是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虽交易媒介不同,但其庞氏骗局的本质没有变。”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杨磊介绍,“PlusToken”平台静态、动态奖金制度的设置与过往的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搬砖”的概念,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

  哪里跑!区块链“护体”也隐匿不了犯罪事实

  “PlusToken”平台不接受现金交易,要成为会员必须先购买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为首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陈某、彭某此前参与过传销活动,对传销的运作模式较为熟悉,丁某则对区块链技术较为了解。3个人一起搭建“PlusToken”平台就是想利用区块链技术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点组织传销,牟取暴利,并逃避银行监管和公安机关打击。

  更为狡猾的是,犯罪嫌疑人花钱雇佣了两名外籍人员作为“傀儡”,将其包装为平台“创始人”,出席日常各项活动。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则隐匿于团伙之中,在幕后遥控指挥。

  在这一传销团伙内部,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都相对独立,分散在国内多个地区。2019年初,陈某等3人又将3个组的人员逐步转移到境外不同国家,令警方的查处、打击更加困难。

  “利用区块链技术试图躲避监管和打击,是近年来新型涉网经济犯罪一个突出特点。”梅继军说。

  据介绍,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流转方式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等。案件侦办之初,办案人员确实遇到了不少难题,比如参与人员是谁?涉案资金流向何处?

  不过,通过创新实践,充分利用经侦信息化建设成果,警方最终彻底查明了该传销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层级和资金流转等情况,并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在此案基础上,盐城公安机关还开发建立了数字货币犯罪打击平台。

  在此案中,公安机关虽查获部分数字货币,但大部分数字货币还是被传销团伙用于支付“拉人头”奖励和日常开销与个人挥霍。警方特别提醒,在传销犯罪活动中,除组织者和少数等级较高的骨干成员外,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是血本无归,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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