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炒货、酒类、肉制品等食品销售进入高峰期。为保障群众春节饮食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18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170批次食品样品,其中合格167批次、不合格3批次。
此次抽检的品种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共10大类15细类。检测项目根据具体食品而定,包括亚硫酸盐、微生物检测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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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次不合格产品
1.永宁县昊香源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亚麻籽油),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该物质过量可能致癌。
2.永宁县上海百联超市销售的绿豆芽,不合格项目为亚硫酸盐。亚硫酸盐是一种食品防腐剂,过量食用可导致中毒。
3.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籽,不合格项目为霉菌。霉菌超标可能是加工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产品储运条件不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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