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市县亮点
中卫全区首创"一对一""一对多"精准行政应诉
2020-07-06 08:12:11   
2020-07-06 08:12:11    来源:宁夏日报

   6月30日,中卫市法律顾问室收到沙坡头区法院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至此,王某某诉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住建局及第三人苟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审理终结。

  据了解,涉案工程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卫市住建局委托宁夏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代开发该项目,由该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项目报建、施工管理、招投标、支付工程款等工作,后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涉案工程,该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与施工人员王某某就工程款支付事宜发生纠纷。

  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律助理石婧告诉记者,该案是原告就欠付工程款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诉,中卫市住建局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对其也无支付义务。在庭审中,围绕中卫市住建局非本案适格当事人进行了应诉答辩。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中卫市住建局的利益。

  今年以来,中卫市法律顾问室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并在全区首创“一对一”“一对多”的精准化法律服务模式,根据市领导分工,挑选法律顾问团中相关领域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直接为每位市领导提供“一对一”精准化服务。将全市市直部门进行划分,开展“一对多”服务,挑选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组成顾问团,专门负责相关部门法律事务,提供专人负责、专人联系、专人审查的“精准化”法律服务。(记者 马忠)

【编辑】:闫文丽
【责任编辑】:杨丽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