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14名干部因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力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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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11:05:30
2018-06-21 11:05:30 来源:
石嘴山日报
近日,石嘴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报,针对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具体问题,对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自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以来,石嘴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标反馈意见上下联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但在“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中,惠农区、平罗县、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形成抓清理整治的工作合力和有效工作机制,整治措施不精准、整治效果不明显。在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中,惠农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截至目前仍没有稳定投运。在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和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平罗县、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领导干部慢作为,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同时,平罗县在煤炭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中履职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导致园区环境“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问题,经石嘴山市委2018年度第1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对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光云,惠农区区长王宇翔、副区长马立华进行约谈。由市纪委监委对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局长刘占强进行诫勉谈话。由惠农区监委对惠农区工信局副局长李伟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惠农区监委按规定给予惠安市政产业公司总经理刘彦生政务处分。责成惠农区人民政府、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向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记者 雷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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