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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盐池县创新“一河一检察官”制度
2020-05-29 09:21:08   
2020-05-29 09:21:08    来源:宁夏日报

  全县6条河(沟)道,每条都有一名检察官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摸排。去年,盐池县率先在全区建立“一河一检察官”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控。截至目前,盐池县检察院已经针对具体河道问题为该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别出具了5份诉前检察建议书,有效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2019年1月,盐池县检察院、河长办联合召开“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制定《盐池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河一检察官工作职责》,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在苦水河、泾河等流域范围内,围绕河湖长制提供法制帮助,参与生态资源领域的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生态资源领域的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今年4月,盐池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德荣带队在对王乐井乡何记墩村西沟例行查看时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一处旱厕,可能妨碍河道行洪功能。随后,检察院立即展开依法调查,原来这座旱厕是2017年6月王乐井乡人民政府修建的公共厕所,距离河道1.5米,距离公路12米,内设排污管道直通西沟河道沟内,导致周边环境恶化,形成广泛性面源污染,可能妨碍河道行洪功能。针对盐池县水务局“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检察院建议水务局尽快对上述问题进行治理;加强河道的日常巡视、监管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上周王乐井乡已经将旱厕拆除,垃圾箱乱堆乱放的问题也进行了整改。”盐池县水务局河湖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董剑萍告诉记者,检察监督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运行为河湖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 裴云云)

【编辑】:王小梅
【责任编辑】:孙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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