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宁夏环保厅发布通告,将在银川都市圈范围内,针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据悉,此举对有效控制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宁夏环境空气质量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区域为银川都市圈: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在执行时间上,按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两个类别执行。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同时,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公告时间同步。
按照通告相关要求,银川都市圈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各有关企业要承担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超标情况制定限期治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记者 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