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了解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开展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执法,纠正和查处房地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监督,促进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册、依规备案守法诚信经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无照经营、违规超范围经营重点查处,一经发现将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向属地房管机构备案的,一经发现责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列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对中介机构非法放贷或与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属地金融、房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整治行动也将对中介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要查处中介服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代收房款,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未书面履行告知义务或服务合同约定不明确、告知不全面等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将向社会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依法严处并记入信用记录。同时,《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红黑名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
银川市住建部门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由辖区主管部门定期书面报告一次其经营情况,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限制其参加评优、表彰活动。
另外,银川市对列入“红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实施“绿色通道”机制优先办理,推荐企业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并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 (记者 李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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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中明确:
●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散步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承购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等房产经纪行为,均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