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通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在合法经营场所以外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交易。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进口冷链食品的,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记者 吴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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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951-4101239
兴庆区举报电话:0951-4119451
金凤区举报电话:0951-306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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