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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试点“阳光庭审”
2018-11-08 06:26:37   
2018-11-08 06:26:37    来源:宁夏日报

  “参加此次案件庭审活动,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和普法教育过程,对自己今后在工作中签署商业合同、规避商业风险起到警示作用。”中卫市政协委员毕作鹏深有感触地说。昨日,中卫中院结合全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发、高发的特点,选取一涉众37人且涉农的买卖合同类案件,邀请部分中卫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2017年海原县推广粮改饲料政策时,原告马某某等37户村民种植了大面积青贮玉米,并与被告马某签订收购合同。秋收时,马某委托被告余某向村民收购玉米,并向村民出具了收据。由于马某在与收购方某农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时审查不到位,致使合同履行后未拿到玉米款。时隔一年,被告马某、余某通过法律程序向某农业公司拿到了84万余元玉米款,但两人相互推诿不愿向村民支付。一审判决被告马某、余某连带偿还马某某等37人玉米款17万余元。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卫中院提起上诉。

  旁听的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了庭审全过程,认为庭审程序流畅,法庭秩序井然,体现了法官娴熟的庭审技巧和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记者 张涛)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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