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宁夏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今年我区推动年终述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内容纳入全区效能目标考核。
去年12月,宁夏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确定为全国六个试点省区之一,推行党政“一把手”年终述法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试行方案》,在全区范围内选取永宁县、贺兰县、原州区、隆德县4个县(区)进行述法试点。区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并提交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同时将述法情况作为全面依法治区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会议上现场进行述法。吴忠市、永宁县等地区在市(县)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会议上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法治建设履职情况,贺兰县、原州区、隆德县组织召开述法专题会议。
今年,我区将修订年度考核相关制度,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工作规划。(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