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党政 -> 反腐倡廉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6.3万余元,固原3名村干部获刑
2017-12-12 07:29:58   
2017-12-12 07:29:58    来源:新消息报

  固原一村原党支部书记贾某、村主任闫某、村会计苏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和亲属名义虚报冒领国家补助款16.3万多元。12月7日,经当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闫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退缴的赃款16.3万多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贾某在2005年至2015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名义或者以妻子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35.7亩,骗领国家退耕补助粮款5.4万多元;虚报修路占地2.4亩,骗领补偿款3072元;私分固原龙源公司架塔拉线时租用村部租金900元;虚套县扶贫办在李洼村实施的“双到”项目资金4000元、“整村推进”牛棚项目资金5000元;私吞县水务部门在村实施城乡人畜饮水工程时征用村集体土地款6310多元;虚报占地、毁坏林木面积,骗领补偿款4894多元。共计7.8万多元。

  闫某自2002年至2015年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名义或者以妻子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34.08亩,骗领国家退耕补助粮款5.5万多元;虚报修路占地2.7亩,骗领补偿款3456元;私分固原龙源公司架搭拉线时租用村部租金900元;虚套县扶贫办在村实施的“双到”项目资金6000元、“整村推进”牛棚项目资金5000元。共计7万多元。

  苏某自2011年至2013年担任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名义或者以妻子名义,虚报修路占地1.9亩,骗领补偿款2432元;私分固原龙源公司架塔拉线时租用村部租金900元;虚套县扶贫办在村实施的“双到”项目资金6000元、“整村推进”牛棚项目资金5000元。共计1.4万多元。案发后,贾某、闫某、苏某全部退缴了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闫某、苏某作为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扶贫项目资金及村部租赁费,归个人使用。贾某、闫某、苏某贪污具有扶贫性质的款物,且数额较大,均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贾某、闫某、苏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对3人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根据法律和政策及贾某、闫某、苏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如上判决。(剡文鑫 赵军万)

【编辑】:
【责任编辑】:杨瑞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