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宁夏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红寺堡区教育局原财务室主任叶占林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3家项目采购供应商现金8万元的问题。叶占林在担任红寺堡区教育局财务室主任期间,吴忠市宏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项目采购供应商为请求叶占林尽早拨付设备款,先后送给叶占林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2017年11月30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叶占林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8年1月24日,经红寺堡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报红寺堡区委
批准,决定给予叶占林开除公职处分。
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段春贤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3家培训机构负责人钱款7万元的问题。段春贤利用负责实施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培训项目的工作便利,收受培训学校7万元好处费。2017年12月6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段春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8年3月24日,经红寺堡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春贤开除公职处分。(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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