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张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兴国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兴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涉嫌犯罪所涉财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