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春节前至2016年春节前,胡杰在担任固原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设备款支付、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40次非法收受36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1128.75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