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天津11月16日电(记者 靳博)记者从16日举行的天津市企业家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围绕企业家产权、自主经营权以及优化服务企业家等,8条政策举措力促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规定》要求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建立由市工商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保护企业家权益联系协调机制。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条例。经认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不能获得政府奖励资助。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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