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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宵小之徒再也不敢肆意妄为
2018-05-23 06:13:00   来源:宁夏日报

  真是“人不作死就不会死”!

  据新华社5月21日报道,银川市网民蒋某栋近日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等的言论,并在网帖中称“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抓”。结果,帖子一发,立刻引发公愤。这名“不作不死”的男子也很快被接到举报的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抓得好!像这样拿低级当有趣,毫无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人,活该被抓被罚。也让那些标榜言论自由,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的人知道,任何胆敢以身试法,肆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是该被敬仰的。革命先烈郁达夫曾在鲁迅追悼会上铿锵发声,“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明确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那些消逝于历史长河中,为了民族解放、国家建设而失去生命的英雄英烈,他们的事迹和精神,犹如岁月中永恒的星辰,可以穿透岁月、直抵人心。对于他们,我们理应追思,理应崇尚,理应从中汲取历史养分、为未来积蓄力量;最不应该做的,就是诋毁、质疑,就是否定、虚化。

  然而,纵观现实,从“解构”“质疑”英烈事迹到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传播,从“说‘南京杀30万太少’被拘,被释放后又发泄愤视频”的孟某事件到攀爬英烈雕像、污损纪念设施,再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然实施,却仍有网民置法律于不顾,公然发帖侮辱英烈,类似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情一再发生,既让人鄙视一些人哗众取宠、博取眼球的滑稽行径,也让人心生警惕——“徒法不足以自行”,哪怕有再严苛的法律,要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人的素质、法律体制和法律意识,否则,就不可能形成震慑。

  《英烈保护法》也一样。以法之名,以众之力,才能让英烈精神世代传承。《英烈保护法》的实施,确立了捍卫英烈尊严的鲜明价值导向,构筑起了全面维护英烈权益的“铜墙铁壁”,这是在用法治筑牢我们心中的丰碑。但比之单纯的法律规定,怎样让它成为手中的一把刀,斩断社会不良风气,肃清浊气、弘扬正义,让英烈精神融入血脉、常传常新,塑造属于今天的民族自信,才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一个蒋某栋的被抓契合法治,大快人心,但不能否认,社会上仍有很多“蒋某栋们”在伺机而动。只有不断拿起法律武器,对这种以身试法的人下狠招,见一个抓一个、见两个抓一双,让那些热衷于调侃、敢于挑战底线的宵小之徒再也不敢肆意妄为,法治的尊严才能得到有效维护,才会像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

  法治尊严,从对善的保护与倡导中来,更是从对恶的约束和惩治中来。《英烈保护法》如此,其他法律亦然,不容半分亵渎,才能迎来充分尊重。(贺姗姗)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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