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上下下都在强调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然而,笔者了解到,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依然怕干事、怕出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因干事而出错,一旦容不了,还不如不干。
范仲淹有一句名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思是出于公心,为天地立新,为百姓立命,所犯错误,只要不是大错、没造成大的损失是应当被谅解的。况且就改革创新而言,本就没有轻易可寻、天然生成的路子,要踩出新路就可能走错。
容许犯错,实则是为敢于作为的干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尤其是对拼搏在一线的基层干部来说,哪些错能容,容许到什么程度;哪些错以前容许,后来又不容许了;甲地容许,乙地又不容许……这些如果没有形成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标准,难免让人无所适从,畏手畏脚。
只有将容错形成机制,明确容许的界限、尺度、标准,以及一系列申报、受理、核实、报备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态下,为敢想敢干的干部进行制度性兜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使其勇于上阵,少些顾虑。(尉迟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