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宁夏安委办出台了8条措施,为我区化工企业戴上了“安全帽”,确保全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自治区安委办规定,必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外出3天以上(含3天)要向当地安委办请假报备;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因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力或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依法处置。
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规定,加大科技投入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信息化、自动化保障水平,增强初期救援能力。凡经审计安全投入不足的,一律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必须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体员工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员工技能等级档案。凡员工未经培训上岗或相关培训证书过期(未复审)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三违”现象。一经查实,一律按法律上限予以处罚。
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强根固本。凡未达到标准化要求的,一律实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
必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风险预判、隐患预警和事故预控能力。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排查重大隐患。凡应由企业自查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隐患,被监管部门查出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必须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凡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涉险等事故的,除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外,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责问责。
必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凡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不力的,一律对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王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