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我区印发《宁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自治区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分统筹地区在历年统筹基金结余支付不足2个月时,启用调剂金管理制度。
根据统筹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分统筹地区每年将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收入的3%作为自治区统筹调剂金上解。各地上解调剂金的时间在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批复下达后20日内,由分统筹地区财政专户上解至自治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统筹地区在历年统筹基金结余支付不足2个月时,启用调剂金管理制度。(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