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中国搜索 | 电子邮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政 -> 政策解读
宁夏:擅自对农村公路进行施工将最高罚款5万元
2017-10-02 18:54:0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10月2日电(记者 邹欣媛 刘飞)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条例规定,擅自对农村公路进行施工将最高罚款5万元。

  按照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对农村公路进行施工活动的,包括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设施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等行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宁夏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条例提出,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永久性非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等行为,最高罚款3万元;责令期满未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条例还规定超限超载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违者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姜美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宁夏新闻网(www.nxnews.net)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互联网新闻中心 Copyright 2000-2012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新闻大厦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国务院新闻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06001号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02号 公安网监备案编号:宁网安备640100002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5006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鹿璐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工信部网络不良信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1-5029811
网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