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获悉,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自治区检察院牵头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聚焦未成年人权利保护,规定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任何诉讼阶段,除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外,法律援助律师只要接受指定,将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要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就应为其指定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不再进行经济能力审查。公检法机关有权对少年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适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反映,确保未成年人在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得到全面规范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按照《办法》规定,宁夏法律援助机构将建立一支少年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该《办法》实行后,将惠及所有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涵盖了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及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请求国家赔偿等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当事人。(记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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