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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11月1日施行
2018-09-28 07:59:39   
2018-09-28 07:59:39    来源:新消息报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宁夏修订并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其相关活动。

  财政投入保障科技成果转化

  为了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机制,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保险费补贴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出。 

  促进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支持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企业的科技发展专项,应当优先支持属于重点培育对象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建立研究开发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或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示范推广等服务。 

  支持中介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才培养、市场运作等措施,培育和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合作和技术贸易往来,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在自治区内转化。 

  鼓励国际、国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引导和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成立行业协会,为科技中介活动提供信息、培训、咨询等服务。

  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条例》提出,财政、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会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和分类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考核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邱曦)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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