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管理、使用、停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
意见规定,要加强生产监管,各相关部门将联合对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摸排,严禁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产品,如查出违规行为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销售监管,对全区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新标准实施后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维修领域监管,加大对维修经营商户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区所有维修经营商户开展一次摸底调查,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严禁加装可变限速装置。加强秩序管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对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制度,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发放临时号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加强停放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行业监管,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记者 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