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政 -> 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宁夏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019-10-17 06:51:10   来源:宁夏日报

  ● 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

  ● 民政部门应设立家暴临时庇护场所

  ● 规划配建母婴室和合理设置女厕所被写入法规

  近日,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关于“共同育儿假”“抵制高额彩礼”“反对家暴”等一些内容,引发了网络热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妇女在生育与就业方面的矛盾日渐突出,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不同程度存在;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时常受到侵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家暴现象频发,妇女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此次修订,将法规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从维护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6个方面做了修改完善补充,特别增加了反家庭暴力、制止早婚早育及高额彩礼等内容,扩大了调整范围,多措并举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妇联有关专家解读该条例时说。

  关于职场: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女职工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修订后的条例,一大亮点就是大篇幅增加了关于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内容,特别是针对女性在怀孕、生育、哺乳等特殊时期的劳动权益。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产假延长等政策的推行,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以“未婚女性不招”“在几年内不得生育”等变相实行职场性别歧视。对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约定限制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权利的内容”;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

  “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但在实际生活中,女性还承担着生育和哺育孩子的重任,因此,我们不仅要消除阻碍女性平等就业的壁垒,更要精准保障女性因生理差异而享有的特殊劳动权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王瑞说。为了让职场女性享受到更多权利,条例还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此次条例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夫妻‘共同育儿假’的规定也是在这个考量下提出的,关于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之中,我们加以提炼、细化和强调,一方面是倡导男性和女性共同分担育儿的先进理念,发挥‘风向标’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帮助妇女平衡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解决妇女的后顾之忧,提升妇女的生活幸福感。”王瑞说。

  关于婚姻家庭:6种侵害女性婚姻自主的行为遭严令禁止;民政部门应设立家暴临时庇护场所

  此次修订的另一大亮点是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关于女性婚姻自主的相关权利和内容。

  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了禁止实施6种侵害女性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性结婚;不得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或者借婚姻索取财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中老年妇女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妇女婚姻自主权等。

  “我们在开展妇女工作中了解到,在我区山区农村和一些地区,还存在早婚、包办婚姻,甚至是不领取结婚证等现象,所以在法规起草过程中,我们把这些情况提了出来,最终被确定到新法规中。”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说。

  新条例还细化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规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社会救助”。同时明确了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庇护、法律援助的职责等。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中还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惩戒高额彩礼。结婚男女及其家庭应当抵制高额彩礼。”“在我们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发现,因高额彩礼导致的家庭矛盾、家庭暴力和婚姻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这次通过法规的形式把这条内容加以强化,将有助于我们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新风尚,减少女性在婚姻中遭遇的歧视等问题。”周文盈说。

  关于财产权:农村妇女平等享有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对广大女性而言,法规中关于财产权的规定至关重要。条例中强调,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妇女平等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处理权。农村妇女平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

  “我们受理的基层妇女维权案件中,经常遇到因为家庭或婚姻矛盾,女性不能平等享有财产处理权,或者离婚后受到家族排挤等等,这些问题,这次通过法规的明确规定将得以解决。”周文盈说,其中,针对农村妇女,条例中特别提出,“农村妇女与男性平等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确权部门应当依法登记、确认妇女的财产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离开原居住地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条例中明确要求:“妇女为行使合法财产权利需要查询相关财产信息的,登记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有许多女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丈夫的高额债务,这条内容将为更多女性维权提供便利。”周文盈说。

  母婴室和女厕所被写入法规

  条例中还特别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场所规划配建母婴室,合理设置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

  “这一条内容也是针对女性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窘境而作出规定的。”王瑞表示,现在提倡母乳喂养,但哺乳期母亲带孩子出门多有不便,有的躲在角落里哺乳,有的在卫生间哺乳,也经常出现宝宝哭闹、妈妈情急在公交车上哺乳惹争议的事件。条例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公共场合规划配建母婴室,就是希望能用法律之手,帮助妈妈们解决这个难题。

  关于“合理设置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的规定,王瑞解释说,由于男女生理结构不同,女性如厕率普遍高于男性,我们经常会看到,许多商场、景区、饭店、车站等地方的女厕外排着长队,而男厕则很少出现此类情形。在这次法规修订中,特别提出这条内容,就是希望各地政府在推进“厕所革命”时,能够综合考虑生活实际,对男女厕位进行科学规划设置。(记者 尚陵彬)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杨丽
   相关新闻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