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针对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取得专项治理实效。
2.推进智能监控。以我区列入国家智能监控试点为契机,完善监控规则、细化监控指标和智能监控知识库,构建全区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探索推进互联网+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手段,推动智能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3.推进基础制度整合和完善。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我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体系建设,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4.完善资金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继续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成效。
5.持续抓好医疗保障扶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
6.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纳入全区医保药品目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自治区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7.继续深化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区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适时将符合行业规范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8.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行先承诺后补充资料的备案方式,提高异地就医备案率。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持卡看病、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