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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侮辱烈士者被判公开道歉
2018-06-15 13:12:06   
2018-06-15 13:1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看守所出来到现在,我每天都在想这个事情,我真的非常后悔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我感到对不起谢勇烈士,对不起他的家人。造谣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多传递正能量……”被告席上,曾某低头忏悔。

  6月12日,江苏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斌、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消防官兵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共50余人旁听庭审。

  据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2018年5月12日下午,消防战士谢勇在淮安市某小区内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随后被公安机关批准为烈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然而,就在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沉浸在悲伤时,5月14日晚,网民曾某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并宣称“别说拘留坐牢我都不怕”。

  该案发生在《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5月22日受理该案。

  被告曾某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谢勇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当被问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检察官陈述了不主张和解的理由:“鉴于本案是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情感,该案又是英烈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判决的形式从法律层面对曾某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可以更好地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经合议庭合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曾某的行为侵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告曾某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宣判后,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诉。

  江苏省人大代表、淮安市人民监督员朱华林在旁听庭审后,对庭审效果作出了高度评价,“我感到很震撼,每个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支持这样的起诉和审判。希望每一位逆火而行的英雄都能得到尊重,让更多人爱护、保护英烈,让烈士家属得到安慰。这起案件从发生起一直牵动着我们百姓的心,今天的庭审非常有警示教育意义,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英烈保护法,并在生活中引以为戒,明白言论自由也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记者 申冉通讯员 张珍 张莉红)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姚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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