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于近期派员赴各高校开展宣讲工作,对选调政策进行现场介绍和解答。报考者自公告发布后,至2018年11月10日前均可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可选择两个意向岗位,供分配岗位时参考,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调剂)。11月下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派出工作组赴校对符合选调条件的考生统一组织面试,面试要素量化为100分。(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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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范围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8所高校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9年出站的博士后,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招录名额
共计50名,每所院校具体计划招录名额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
●招录条件
1.报考人员不限年龄,不限户籍。
2.重点招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建筑类、法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类别毕业生及农学学科门类的毕业生。
3.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如期出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出站)的截止日期统一为2019年7月31日。
●招录政策
1.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3.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博士后),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须安排到对口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4.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后,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可安排副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正科级职务。
5.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6.对工作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7.区直机关、市、县(区)根据需要,适时确定一定数量领导职位面向表现突出的选调生进行竞争性选拔。
8.选调生档案由区直录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