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业主刘先生拒交物业费,是因为未入住就已产生了高额水费。”11月9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物调委了解到,经过调解人员近10天的耐心调解,刘先生一次性交纳了拖欠4年的物业费,高额水费也有人埋单,问题圆满解决。
据了解,因刘先生居住的小区有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导致小区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拖欠时间长的有三四年。物业公司不得将刘先生起诉。金凤区物调委接到法院委派后了解到,刘先生拒交物业费是因其在交房入住时,自家水费已达5000多元,这笔钱是开发建设单位使用产生的费用,刘先生认为理应由开发商付账。随后物业公司人员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对方愿意承担,但迟迟没有付费。事情一拖再拖,刘先生所欠的物业费也一涨再涨,物业费及违约金达12000元。
了解事情原委后,金凤区物调委一边耐心做刘先生的工作,明确告知他尽管事出有因,但拖欠物业费的方式不可取,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不能解决问题。作为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交费义务。同时,金凤区物调委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联系,明确告知该单位,进入冬季如因未交的水费导致自来水公司停水将管道冻裂,则会带来更大的麻烦。最终,经过近10天调解,开发建设单位交清了4年前所欠的水费,刘先生也一次性交纳了所欠的近1万元物业费。(记者 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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