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从银川市有关部门获悉,《银川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万元。
《办法》规定,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45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统一管理。根据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性质、内容,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500元、10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如举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违法存在锅炉、炉窑、燃煤茶浴锅炉、燃煤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烟尘污染环境的;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未依法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等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实施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的;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环境的;篡改、伪造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举报锅炉、窑炉等设备燃用环保不达标煤炭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破坏林地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给予1万元奖励。
同时规定,举报奖励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且事实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所举报企业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共同举报奖励;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严重扰乱环境管理举报工作秩序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李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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