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符合条件的散养孤儿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同意并在《“幸福之光——孤儿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当地县级慈善会(或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提交);符合条件的机构助养孤儿应向所在慈善会(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慈善会(或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幸福之光——孤儿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剩下的流程同上。
各地慈善会(或民政部门)初审后,将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幸福之光——孤儿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民政部门或福利机构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孤儿证或民政局开具的孤儿身份证明)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宁夏慈善总会,复审通过后,将由宁夏慈善总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宁夏慈善总会将通知各地民政局开具专用收据,并将奖学金一次性拨给各地慈善会(或民政部门),由各地统一发放。在此提醒,以上所需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保管,一份各地慈善会(或民政部门)留底,一份交至宁夏慈善总会。
据悉,该奖学金自2017年启动,为251名符合条件的学龄孤儿发放了共计954300元助学资金,鼓励他们通过学习文化知识改变命运。(记者 安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