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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专项整治行人闯红灯行动已经开始,然而记者街头采访发现——斑马线上,“闯将”不少
插图 何富成
据报道,即日起,银川市交通警察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交警部门将核实违法行为人身份、工作单位等相关情况,确定属于公职人员身份的,每季度由交警部门上报统计,并抄告纪委监委处理;不属于公职人员违法的,累计违法3次纳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能够确认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的,实行抄告制度,单位人员违法较多、集中的,还要深入单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亲爱的读者,请扫描二维码,说说您对此事的见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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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行人闯红灯这样的交通陋习,有关部门真是没少想办法。从在路口安装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系统,安排专人进行手动抓拍处罚,到核实违法行为人身份、工作单位等情况,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用各种措施,让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规矩落地。怎么落?当然是措施越具体、越有针对性、越可行的,越有震慑效果。基于此,这次对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闯红灯行为明确不同的处理方式,算是在细化上下足了功夫。尤其是对公职人员,确认的将抄告纪检部门,其震慑力可谓直接、有力。国家公职人员,在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内的国家法律法规上,理应模范遵守。因此,对公职人员闯红灯的,由交警部门抄告纪委监委处理,其最终目的也是督促公职人员真正发挥起示范表率的作用。这也许会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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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依法依规接受处罚,这无可厚非。只是,看到“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这样的区分,不免让人心生疑惑:难道法规面前,还有区分?当然不,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是谁,违反了法规就该受到相应处理。而另一方面,“没有例外”,是不是也不该因工作不同而“分人”对待?的确,公职人员的身份,要求其更应该自觉遵守法规、弘扬公序良俗。但是,工作之外,具体到交通法规,公职人员是不是也应作为个体被对待,与公众接受同样的管理呢?而且,闯红灯,又是否真得严重到需要实行“抄告制度”来处理的程度?接到告知的纪监委该如何处理?最关键的一条是,“告知”和“处理”,于法有据吗?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否则,肯定落实不下去,或者持久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