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要加强协调联动。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向同级法院推荐优秀妇联干部、妇女、婚姻家庭专业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预备人选,人民法院要适当提高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人民法院审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邀请妇联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案件审理并参加调解工作;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判后,可以请妇联组织配合做好当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妇联组织针对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法院和妇联要积极开展“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和谐的婚姻家庭新风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妇联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妇联组织要定期召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和研判会,通报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各级人民法院和妇联要加强对《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院与妇联系统要加强交流合作,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学习交流、维权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提高法院、妇联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共同为促进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护。(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