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区人社部门主动与福建人社部门沟通对接,落实闽宁两省区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和9个对口帮扶县区之间签订的劳务协作协议,扎实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推送优质岗位信息、跨省就业医保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等合作,鼓励我区农村劳动力积极到福建转移就业。推动福建省出台4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将我区赴闽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每月2000元的跨省就业奖励补助,对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数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和4000元的补助,极大地调动了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赴闽就业的积极性。目前,我区在福州、莆田、厦门、闽侯等地设立劳务工作站已达9个。
据了解,我区力推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加快农村贫困家庭脱贫步伐,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支持返乡创业、发放交通补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购买“铁杆庄稼保”、加强闽宁对口劳务协作等措施,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10月,全区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79.3万人,同比增长1.85%,实现工资收入98.66亿元,同比增长16.4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3.31万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1.22万人,实现工资性收入1.34亿元。(记者 邱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