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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有啥疑问看这里
2020-03-26 07:21:01   
2020-03-26 07:21:01    来源:新消息报

  为减轻疫情对宁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充分考虑我区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基础上,近日制定并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3月25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该政策进行了详解。

  1.出台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维护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减免政策包括哪些项目? 

  答:包括减免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 

  3.哪些参保单位享受免征政策? 

  答: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4.哪些参保单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答: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5.哪些参保对象不适用减免政策范围? 

  答: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减免政策范围。 

  6.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如何规定? 

  答: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期限为2月至4月,共3个月。

  7.参保企业如何知道自己企业的划分类型?有异议怎么办? 

  答:(1)企业类型的划分和确定,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进行。宁夏人社厅网站“公告公示”栏、宁夏社保局网站“信息公开”栏有公示名单。 

  (2)对于自治区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以及中小微企业名单,参保企业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社保局提起变更申请。 

  (3)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4)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8.参保企业如何了解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统一发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告知函》的方式,对企业划型情况、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进行书面告知,让参保单位了然于心,如有疑问,还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公开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9.减免政策具体经办流程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信息进行征收。征收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征收数据回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对于2020年2月份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各地已征收的应减免社会保险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征收部门做退费处理,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各类企业充分享受到社保费减免政策。

  11.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1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缓缴?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分局(所)申请缓缴。 

  13.缓缴期限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起始月份为未缴费的第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5.如何处理缓缴期间养老保险待遇的申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及职工个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受减免政策影响。 

  16.如何处理缓缴期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答: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失业、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邱曦    整理)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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