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律援助帮我依法维权,让我重拾生活的信心。”近日,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回访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时,受援人鲍某说。案件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到位,鲍某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倾力帮助表示感谢。
2017年4月,鲍某在某保温材料公司从事安全员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4000元。2017年5月9日16时许,公司积棉室着火,鲍某在参与灭火中,从屋顶跌落受伤,致八级伤残。保温材料公司为鲍某支付大部分医疗费,但未解决其工伤待遇赔偿等问题。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鲍某来到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鲍某与父母共同生活,受伤后不能工作,其父母又无固定收入,生活陷入困境。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法援律师帮鲍某就工伤等赔偿事宜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律师和仲裁委经沟通、协调,鲍某和保温材料公司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保温材料公司赔偿鲍某33.4万元(包含已支付医药费6.4万元),剩余27万元分两次付清,目前已履行完毕。
据了解,贺兰县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常信乡、金贵镇等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江南村、如意湖社区等7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整合县内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了“一窗办多事”的便民法律服务。去年以来,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累计接待群众咨询1625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89件,引导办理公证10件,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接待群众咨询2102人次,引导办理法律援助86人次。
平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和指挥协调作用,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积极行动,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法律服务活动,初显职能优势。目前,平罗县已建成集多项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2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各村(居)、各乡镇、各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截至目前,平罗县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共接待来访群众80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40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34件,办理公证事项2133件。
2018年以来,为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获得优质法律服务,我区共建成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2个,建成率100%。全区各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安排175名法律服务骨干负责窗口服务,安排229名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各类咨询9.8万余人次。(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