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筑牢无形墙 点亮回家路
彭阳县司法局为社区服刑人员配发电子腕带。记者 马忠 摄
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服刑人员,却没有在监狱里服刑。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高墙”之外接受改造,进行着心灵的救赎。
社区矫正的成效
2017年,平罗县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双双考上大学。石嘴山市平罗县司法局矫正科科长罗静表示,许某某和马某某因一时冲动致人轻伤触犯法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0个月,均缓刑1年。社区矫正期间,马某某和许某某认真悔改,积极主动学习,如愿考入理想大学,平罗县司法局给予了他们每人2000元助学奖励。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平罗县已先后有4名社区服刑人员考入大中专院校。
2011年,自治区司法厅联合10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将社区矫正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初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区、市、县三级全额保障。目前,我区从事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人员共计877名。
2017年,我区安排彩票公益金60万元,在银川市兴庆区等4个县(区)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填补我区专项资金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空白。我区人社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应培尽培”,教育部门出台措施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受教育权利,在部门配合、社会力量的参与下,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增强。
唤回迷失的心灵
银川市社区矫正“5·15”感恩日里,金凤区司法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社区服刑人员学会感恩身边的人和事。
“虽然我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但也很希望有机会体现自我价值。能够让福利院的孩子们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这也是我对社会贡献出的一点绵薄之力!”社区服刑人员杨某说。活动中,杨某等社区服刑人员自发捐款,为儿童福利院购买了日常生活必需品。
“通过社区服刑人员身体力行的宣传,希望能让更多的群体关注到这些儿童,让这些孩子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同时也培养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上海西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说。
“社区矫正警察已经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替代的执法力量。”自治区司法厅矫正管理局局长吴建新说。为解决社区矫正执法力量薄弱问题,我区在2009年就实施社区矫正警察派驻制度。截至目前,已抽调217名监狱戒毒警察派驻市、县(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用警实现全覆盖。
敢为人先的探索
纵观宁夏社区矫正10年来的发展历程,起步虽然不是全国最早,但始终有一种敢为人先的探索精神:
宁夏先后建立了4个层面的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社区矫正执行规定》等相关方案的出台,在全国引起普遍关注。
2012年1月12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成立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局,核定编制8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这是全国第一家在省级层面以局建制形式成立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2010年至2012年,我区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在全区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区、市、县、乡4级信息全覆盖,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24小时不间断定位,确保“周听音、月见面、季考核、年评审”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在全国首开先河。2018年,我区再次升级宁夏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视频巡察系统,实现远程视频巡察全域覆盖。
通过探索实践,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示范有力、积极稳妥、逐步规范等鲜明特点,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截至今年5月底,我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万余人,累计解除1.89万余人,目前在册0.41万人,其中缓刑占94%、暂予监外执行占2.6%、假释占1.8%、管制占1%。始终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记者 马忠)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对服刑人员进行宣告。记者 马忠 摄
让社区矫正有温度
法律是庄严的,但不乏温度。日常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思想有人做,宁夏构筑有温度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一个个迷途知返的浪子铺就了一条回归之路。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角”,宁夏司法行政机关10年来的发展历程,实现了试点、健步、加速、稳步、创新“五步走”重大跨越。宁夏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示范有力、积极稳妥、逐步规范、整体工作上台阶等鲜明特点,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当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宁夏社区矫正工作从前期探索到规范运行,聚合了我区党政、政法、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
宁夏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依然不容忽视。随着《社区矫正法》立法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将会逐一得到解决。(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