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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该收手了!
2020-01-15 07:18:56   
2020-01-15 07:18:56    来源:宁夏日报


<p>  2019年8月1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银川市首起“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p>


  2019年8月1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银川市首起“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站在被告席上,石嘴山市民翟某某潸然泪下,认罪悔过。最终,翟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1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让人想不到的是,被告人翟某某是一位女性,本科毕业,在职业技术学院当过教师。之所以走上被告席,是因为借高利贷无力偿还,在债主威逼之下,为了能尽快还清高利贷,一时头脑糊涂,对一名中年妇女实施了抢劫,由于被害人极力反抗,翟某未得逞却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近年来,随着民间资本的繁荣和活跃,“高利贷”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行业危机日渐加重,不仅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还极易产生黑恶势力,衍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律界争论的焦点、司法打击的难点。

  2019年,全区各级法院审结的125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因为高利放贷引发的套路贷、非法拘禁等案件为数不少。2019年6月15日,彭阳县法院依法对尹金库、景乃军、朱智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自2013年开始,尹金库在彭阳县从事高利放贷,2015年5月成立彭阳县博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尹金库,股东为尹金库及其妻子。2016年7月,公司股东变更为尹金库和景乃军。2017年4月,朱智祥被雇佣为该公司员工后,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多次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发放高利贷款,并采取侮骂、恐吓、暴力、胁迫等手段追讨债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他人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为遏制民间借贷乱象,去年11月,宁夏高院出台意见规范办理“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案件,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加强关联案件的查询,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坚决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审查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的、非法讨债犯罪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已作出裁判并生效的案件,应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同时,全区各级法院还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机制,2019年共审结涉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债权、民间借贷类案件37878件。

  “高利放贷,该收手了!民法典草案将禁止高利放贷条款列入,代表着国家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对执法部门而言,夯实了法律基础,增加了治理底气,对借款人是必要提醒,对放贷人则是有效震慑。”采访中,自治区高院一位法官坦言,国家法典禁止高利放贷,有望减少民间高利放贷乱象,同时,有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并鼓励人们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记者  张 涛 文/图)

【编辑】:石卿
【责任编辑】: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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