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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意识是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所表现出的理念、观点和情感的总和,达到生态自觉的程度,需要更系统、更深入——
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2020-04-14 14:51:44   
2020-04-14 14:51:44    来源:宁夏日报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取之有时、用之有度,这是古人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认识。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这是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和意义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是从人类文明史演化的角度阐释人与自然的关系。

  全面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我们再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指南。其一,人与自然是对象性关系。对象性是指人与自然各自通过自己的生存状况和发展样态来表现和确证对方的存在价值、生命意义和本质力量的一种普遍必然的关系。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在其生存过程中,又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和作用于自然界,人的这种能力本身就是自然界的“杰作”。其二,劳动是联系人与自然的中介。人依赖自然界生存、生活和发展,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开发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在此过程中,人自身也得以改造和提升,这是自然界反作用于人的过程。其三,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与自然万物之间是同生共在、共生共荣、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其四,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存在一致性,不能脱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来单独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冲突,实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和谐。只有协调好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和谐,只有从社会层面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解后,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解。

  敬畏自然并遵循自然规律。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自身。当人类合理利用、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而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必然是无情的。人类漫长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不断与战争、饥饿、生态危机等各种灾难抗争的历史。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度和广度都在拓展,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经历了采猎文明时期的“天人混沌、崇尚自然”,农业文明时期的“天人合一、利用自然”,工业文明时期的“天人相悖、征服自然”阶段,人类有组织的行动对自然的塑造,远远超过自然自身的演化速度。然而,这个过程中,不断膨胀的物欲刺激了生产力的进步,也加剧了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性掠夺。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等现象,既是向人类敲响的警钟,也是自然界对人类的约束。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对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本质性、科学性表达,是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传统文化内蕴的生态智慧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科学自然观。不管是从人的需要,还是从生态环境满足人类需要方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唯一且正确的选择。其一,不断提高生态思维能力。生态思维是把自然界看作有序运行的整体,基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需求的无限性,从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普遍、多元的价值联系中全面地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和谐共生为价值取向的现代思维方式。生态思维不是就生态论生态,也不是唯生态,而是强调在与自然界的交往中,要有前瞻意识、底线原则和责任担当。其二,持续推进生产方式的生态化。生态化意味着把生态学的理念、目标、原则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一切经济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把握自然资源开发的速度、广度和深度。生态化的生产方式,是对工业化生产方式的辩证扬弃,既要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量,也要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更要培植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三,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的绿色化。人不仅是生产中的人,更是生活中的人。仅讲生产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不变,则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态恶化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生活方式的绿色化意味着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摒弃只追求量的积累而非质的提升的生活方式。不管是提高生态思维能力,还是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目的在于引导公众既明确生态权利,又明确生态义务。 (执笔:王丛霞)(作者单位:宁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编辑】:王小梅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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