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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须知

      一、检测范围
      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测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非营运性小型、微型客车上年检验合格且签章至注册登记的新车,属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在办理新车注册时,免予检验,车管所在确认机动车后,直接在行驶证上签章,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检验时间
      在检车辆按照行驶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截止月份参见检验。

      三、检验程序
      车主或驾驶人持《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填写车辆有关情况,到车管所(五小车辆管理所)拓印车架号,确认机动车。由车管所进住在我监测站的具有检验员资格的民警检车待建机动车的行驶证和贴有车架号拓印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记录单上必须有车主签字或签章),确认机动车号牌码、车辆类型、车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对发动机车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有无凿改嫌疑,确认车辆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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