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尹某、景某、朱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高利放贷之事,肆意认定违约,对欠款人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方式进行强行索债,并强行买卖,套取金融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在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尹某、景某同时还构成高利转贷罪,且三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被告人尹某、景某系首要分子。
庭审中,法庭结合全案证据对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事实分别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对此案的待证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剡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