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一男子因存在无证驾驶、酒驾、假证和车辆、未检验、无交强险5项交通违法行为,,被银川交巡警依法罚款7640元并处20日行政拘留。
当日,银川市兴庆交巡警一大队警员在长城路南门广场西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段某某(驾驶一辆宁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男子的驾驶证异常。
在民警再三追问下,段某某交代,2018年,他通过办假证的小广告,办理了摩托车驾驶证,后来发现驾驶证上的名字被写错了。询问中,民警闻到段某某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4mg/100ml。
民警现场收缴伪造驾驶证并扣留段某某的二轮摩托车。同时,对段某某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5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640元并处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记者 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