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李俊派出所户籍民警在为毛某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时,发现其提供的女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伪证嫌疑,遂展开调查。
9月14日,毛某的妻子在永宁县妇幼保健医院生下一女。10月30日,毛某从医院拿到了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看到女儿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想到以后女儿上学可能会因此推迟1年,毛某将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更改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民警告知毛某,不能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否则不能办理入户。随后,毛某看到办假证的小广告,便花200元购买了一张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没想到被细心的民警发现。据有关规定,毛某被永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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