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周某某集资诈骗,被告人隋某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13年6月5日,被告人周某某注册成立银川市兴庆区圣源健康食品经销部,伙同被告人李某某、隋某某,以销售哈圣源保健品为名,采取“买一赠二”、分9个月向顾客返清代卖款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周某某等与张某某等439名集资参与人签订合同,非法吸收资金2603万多元。截至案发,返还718.3余万元,造成损失1885.8万多元,受害者中最高损失达53万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3人分别被判刑并处以罚款,并责令3被告人向集资参与人退赔。(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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